原標題:微商銷售“連花清溫茶”,擬罰10萬!
(資料圖片)
12月20日晚,浙江嘉興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起涉疫物資不正當競爭案,引發關注。
據了解,12月14日,嘉興秀洲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涉疫產品專項檢查時,在某家居廣場倉庫中發現若干工人正在包裝“連花清溫茶”。
經查,當事人秀洲區某店在亳州某生產企業購進“連花清溫茶”外包裝盒、內茶包和封簽,包裝好后在該店微信營銷群內銷售。
據統計,當事人共進貨3000盒,案發時已售1650盒,執法人員對現場剩余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貨值共計22000元。
現查明,當事人建有9個微信營銷群,每群213人至500人不等,共計2463人。自12月12日起,分別在微信群中發布類似宣傳信息,并配有涉案產品圖片及視頻:
“【連花清溫茶】后疫情時代必須要擁有它!”“再也不擔心中招的問題啦!”“【連花清瘟】清熱解毒,中藥溫補,科學驗證確實有效”“速速下單和家人喝起來保衛自身健康,防患于未然”……
據統計,涉案“連花清溫茶”宣傳信息在9個微信群中合計發布3輪次合計27次,受眾人群2463人。
據現場檢查并結合產品標簽信息,涉案“連花清溫茶”為普通食品與“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無任何關聯。
秀洲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利用大量微信營銷群銷售“連花清溫茶”,其宣傳用語引用“連花清瘟”名稱及功效涉嫌構成混淆行為,并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同時,不能提供其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之規定。
目前,案件調查終結,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記者注意到,涉連花清瘟的漲價、捆綁銷售,也已有多家藥店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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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連”不是“蓮”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在買連花清瘟的時候要注意,蓮花清瘟是假貨。雖然讀音很有迷惑性,但連花清瘟和蓮花沒有半毛錢關系。連花清瘟中的“連”指的是連翹,花指的是金銀花,它們也是連花清瘟成分表排名前兩位的藥物。
此前,#連花清瘟膠囊有上百種替代藥##陽了后不必非得買連花清瘟#等話題接連沖上熱搜。有多位專家表示,陽了之后,不一定非要連花清瘟、布洛芬等藥物,要警惕重復用藥、超劑量或超次數使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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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