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少企業職工陸續感染了新冠病毒,職工權益如何保障?新冠感染者無癥狀或輕癥能不能上班?12月20日,廣東省人社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節目,回應社會關切。
陽性感染者應當按照要求居家隔離
(資料圖片)
據廣東民聲熱線記者調查,12月14日,在佛山某信息服務公司上班的王先生出現身體出現不適,一度發燒至39.5°C,但沒有抗原試劑盒無法自測,他考慮到身邊陸續有新冠病毒確診的消息,決定向小組經理申請病假,但請假的過程并不如想象中簡單。
“一開始是說測體溫才能請假,后來又說到公司現場測溫39度以上才能請假。”小王表示。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該通知并非企業方面的官方通知,不過企業對于感染后的員工管理沒有明確指引。
陽了以后要正常上班嗎?人社部門如何維護新冠感染者的工資支付等權益?佛山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冠肺炎的防控政策是動態調整的,但關于新冠感染者相關勞動權益仍然是按照三年前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執行。對于小王的情況,后續將由勞動檢察大隊跟進這個事情,勞動者本人也可以主動聯系市或者區的勞動檢察大隊。
廣東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吳瀟雯介紹,按照“新十條”的第三條規定,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的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的相關指引,員工核酸、抗原結果陽性時,向單位報告,并且開展居家隔離,居家隔離5天之后,連續2天核酸或者抗原陰性之后再解除隔離返崗。“按照目前國家跟省里的政策,陽性感染者都應當按照要求居家隔離。”
職工居家隔離期間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疫情期間,人社部門遇到比較常見的勞資糾紛有企業按照病假工資去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還有出現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時,工資如何計發?
吳瀟雯解釋,按照目前國家聯防聯控機制對新冠肺炎的定義還是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管理,這個定性是沒有改變的,所以目前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勞動關系政策依然適用于2020年出臺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里面提到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企業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夠在此期間解除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吳瀟雯表示,在處理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方面,一方面是引導企業通過鼓勵協商,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輪崗輪休、調整薪酬等方式來協商解決勞動用工問題,指導企業妥善處理相關的勞動關系問題,盡可能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另一方面,也引導職工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達訴求,盡可能地通過通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也是引導企業跟職工要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在缺少抗原、無法做核酸的情況下,陽性職工該如何請假?“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實在無法出具核酸陽性證明、抗原證明,或者社區相關證明,我們盡可能引導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協商,如通過提供視頻這些方式來作為輔助證明。”吳瀟雯解釋。
(作者:劉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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