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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化名)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抓獲,在檢察官訊問時,其辯解稱只是想辦貸款,并非故意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對此,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終查明了小張的主觀故意。日前,經麻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小張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檢察官,我只是想辦貸款,我不知道他們拿我的銀行卡是從事電信詐騙,我也是被害人……”今年4月,麻城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小張作出如此辯解。
對此,檢察官仔細比對了小張在偵查、審查起訴環節的多次筆錄以及證人證言和同步錄音錄像,但是發現在案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小張是被害人還是幫兇。該院隨即啟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辦案檢察官積極與辦案民警進行溝通,又發現一條重要線索。原來,小張的案件與河南省魯山縣公安局偵辦的夏某某等犯罪團伙洗錢案有部分重合,也就是說小張的上線已到案。據此,承辦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圍繞甄別小張主觀是否明知進行補充偵查。
對照檢察機關的補充偵查取證提綱,公安機關在異地警方的協作配合下,快速取得了上線的供述筆錄、恢復了小張與上線的聊天記錄。通過這些證據,公安機關認定,小張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然為其提供銀行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看到聊天記錄的那一刻,小張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今年5月31日,麻城市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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