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區的樹木需要重度修剪可不能隨意“動手”;城市綠化規劃用地面積減少了,應安排新的綠化規劃用地;娛樂康體用地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4月20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南寧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施行,《條例》在明確綠地規劃建設、城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措施方面做出新規定。
南寧市五象新區龍堤路處處見綠地
【資料圖】
分類型對綠地控制指標進行完善
2016年,南寧市正式獲得“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命名,成為“全國首批、省會唯一、七城之一”的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截至2021年,全市建成區(含武鳴區)綠地率36.20%,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9.4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2.13平方米,達到全國文明城市指標標準,持續走在全國的先進行列。
隨著城市的發展,綠地的性質和分類也不斷細化,各項綠地控制指標也需要不斷完善,為踐行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擦亮南寧市“綠城”名片,《條例》對城市綠化覆蓋率、城市林蔭路覆蓋率、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等作了補充完善。其中,明確規定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城市林蔭路覆蓋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十四點八平方米。
同時,《條例》還對商業用地綠地、工業園區綠地控制指標、道路綠地率進行完善和調整。明確規定商業用地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商務金融用地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娛樂康體用地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對于道路綠地率,將原規定的新建主干道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調整為主干道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綠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修剪或移植樹木需制定“方案”實施
綠樹成蔭不僅是南寧市城市主次干道上一道風景線,在南寧市不少小區,也不乏生長著許多高大的綠化樹木。隨著綠樹不斷生長,茂盛的枝葉枝條時有影響了居民生活,居民是否可以對這些樹木進行修建和移植,《條例》也對這些情形做出新規定。
《條例》規定,不得隨意修剪、移植樹木,符合條件需要進行修剪或者移植的,要制定修剪、移植方案,按照方案和有關技術規范實施;居住小區的樹木需要重度修剪的,修剪方案還要在居住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同時,為有效遏制樹木被過度修剪、違規移植等現象,加強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需要進行截斷樹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的,要制定修剪方案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施;移植樹木的,要將移植方案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此外,為避免和減少任意移植、砍伐樹木的情況,《條例》規定移植、砍伐胸徑五十厘米以上大樹等樹木,以及移植、砍伐城市道路、公園綠地樹木五十株以上等情形的,應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論證,必要時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或者組織聽證。
未按照綠化養護規范修剪樹木,嚴重影響樹木生長或者破壞綠化景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被修剪樹木的價值處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禁止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
《條例》還明確禁止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規定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造成綠化規劃用地面積減少的,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適時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總量不減、布局均衡的原則,根據綠化規劃用地面積減少情況,安排新的綠化規劃用地。
明確禁止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條例》規定調整已建成的城市綠地內部布局原則上不得減少原有綠地面積。減少原有綠地面積,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的,應當經市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或者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繳納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
此外,《條例》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未經批準或者超越批準期限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按照綠化恢復方案恢復綠化,按照占用綠化用地面積處每平方米每日三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南寧云—南寧晚報 記者 彭媛媛/文 賴有光/圖)
編輯:李慧婷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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