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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有錢的,讓她當公司出納最放心。”誰也沒想到,這樣一位同事眼中的“富婆”出納蔣某,為填補炒股虧損和維持奢侈生活,在七年間如螞蟻搬家般肆意挪用公司公款達1522萬元。5月12日,經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49歲的蔣某,在一家國有公司擔任出納長達20余年。外人眼中的蔣某生活光鮮,住豪宅開豪車,愛美容愛旅游,一副富太太派頭。大家都說,這么有錢的人,保管公司的資金是最安全的,可事實卻恰恰相反。
蔣某每月工資不足5000元,但每年僅個人消費就達數十萬元。為滿足奢侈生活,她不斷向親戚朋友借錢,還聽信他人炒股賺錢。但因股市動蕩,蔣某在2015年陸續虧空了數百萬元。雖感苦悶,但她卻不甘心就此勒緊褲腰帶過日子,于是,她將目光放在其手握的公司賬戶上。
“公司賬戶和唯一的U盾都在我手上,領導也不看明細,只要年底把賬補上就行。”于是,從2016年2月開始,蔣某不斷地將公司賬戶里的錢轉到自己的賬戶上用于炒股及歸還欠款。就這樣,蔣某利用公司財務制度的不完善,在接下來的七年里,將單位的賬戶作為自己的金庫,過上了“想挪就挪”的日子。
然而,多年的“拆東墻補西墻”讓資金缺口越來越大。直到2022年,蔣某挪用單位公款24次,共挪用420萬元。眼看著年底審計越來越近,再也借不來錢的蔣某最終選擇投案自首。
2023年1月6日,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我真的很后悔,過于愛慕虛榮,花錢大手大腳,一次次地將手伸向公司的賬戶……”面對檢察官,蔣某坦承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經審查,蔣某挪用金額已累計1522萬元,尚未歸還370萬元。同年2月9日,樂清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蔣某提起公訴。
(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范躍紅 鄭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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