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子女對父母贍養費的標準
子女對父母贍養費的標準如下:
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來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找法網提醒,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二、不支付贍養費的后果
不支付贍養費的后果是可能面臨被起訴、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及被司法拘留。父母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應該履行的財產。
三、贍養費從什么時候開始
贍養費的開始時間一般是父母年老失去勞動能力計算,一般是從60歲開始。贍養費給付義務源于被贍養人陷入生活困境,起算時間應根據被贍養人生活狀況綜合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贍養費是解決被贍養人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的問題,由贍養人給予經濟扶助,使被贍養人維持正常生活。換言之,贍養費給付義務源于被贍養人陷入生活困境,需要進行經濟扶助。故贍養費從何時起算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被贍養人的具體情況,認定被贍養人何時陷入生活困境。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