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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科技自立自強·看招】
侯樹文 科技日報記者 王 春
優化備案機制、績效評價、經費支持等
完善設立與備案機制,優化治理結構改革,完善經費支持機制……為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上海市針對科研機構改革進行了先行探索。日前,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我市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三部分15條,就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提出了9條政策舉措。
新型研發機構是國內各省市在推進地方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體制機制改革過程中的產物,具有理念思路新、管理方式新、資助模式新等特點和優勢。記者從上海市科委獲悉,近年來,上海圍繞國家和上海市科技創新戰略和任務需求,推動建設了一批戰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發機構。但是,對新型研發機構這一新生事物,部分問題是通過“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予以突破,尚未制度化和常態化。在此背景下,上海市通過制定《意見》,為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為社會力量興辦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機制保障。如在分類推進實施舉措中,《意見》指出,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面向三大先導產業和六大重點產業,面向數字經濟、綠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終端等新賽道和未來健康、未來智能、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材料等領域的基礎前沿和共性技術需求,大力興辦新型研發機構,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在完善設立與備案機制方面,對社會力量興辦的新型研發機構,其規模、研發投入、創新能力等達到一定標準的,可經區科技部門審核推薦,在市科技部門備案。
在健全績效評價機制方面,對社會力量興辦并經市科技部門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市、區兩級科技部門按照分級分類原則,圍繞機構上年度研發投入與產出、人才引進與培養、成果轉化與產業支撐等情況,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動態調整備案名單。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異的機構,在人才引進、科研用地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此外,在經費支持上,《意見》給予新型研發機構充分的自主權。《意見》指出,改革完善經費支持機制,經費使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除清單所列禁止情形外,機構按照合同約定自主安排經費使用,對經費使用管理負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審計,審計結果作為機構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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