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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一名女子在網絡吐槽她的孩子因感冒到上海一家連鎖藥店買藥,結果被對方配了824.8元的感冒藥,她質疑藥店過量開藥。25日,涉事藥店稱,目前總部有關部門已經介入,正在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合慶市場監督管理所回應稱,已經從網絡上關注到此事,具體情況還在核實當中,現場已有工作人員正在處理。(6月26日《燕趙都市報》)
面對質疑,涉事藥店表示,這些藥執行“統一定價”,藥店沒有亂定價。然而,在此次事件中,藥價只是次要問題,藥品是否適當、藥店有沒有過度推銷,才是關鍵所在。假如患者被超量使用非必需或作用甚微的藥品,即使藥價再公道,也是錯誤的。這次藥店用的藥為羧甲司坦口服溶液、宣肺止嗽合劑、藍芩顆粒,這些都屬于輔助類藥品,而在醫院里,這類藥品的使用量受到了嚴格限制。
用藥合理性屬于醫療技術問題,而藥價高低則屬于市場管理范疇。這也意味著這件事應該首先關注用藥是否合理,其次才是藥價是否存在虛高的問題。藥店首先針對藥價進行回應,一方面有轉移問題焦點之嫌,另一方面則暴露出目前在藥店監督方面存在的短板,即藥價監督簡單易行,醫療技術監督不夠完善。要監督藥店是否在醫療技術方面存在問題,需要建立完整的制度體系,并投入一定的技術力量。當前對藥店的監督,通常局限于市場管理層面,技術監督既缺能力又缺規則。
假如醫院的醫生想要給患者開出大量的輔助類藥品,首先就得想一想,這些藥是否上了重點監管名單,處方是否會被定性為“大處方”(超常處方,無適應癥用藥),并且會擔心,如此開藥若形成習慣,“藥占比”(病人看病的過程中,買藥的花費占總花費的比例)等指標會不會有突破的風險。此外,醫生還會擔心藥師和科室主任可能會提出異議,同行也可能看低自己的品德與能力。也就是說,在醫院里,對醫生用藥已形成一套完善的技術監督體系,這些能夠防止醫生開出過量的藥品。
但在藥店里,這樣的技術監督顯得不夠充分。藥店既不能像醫院那樣形成同行互相監督,也無法組成一支技術監督隊伍,履行病歷質量評估和處方點評等日常技術監督。此外,藥店的主業就是賣藥,這也導致“大處方”和藥品營銷現象容易在藥店里出現。
藥店技術監督缺乏導致的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過去在藥店購藥極少涉及報銷,通常只能自費或通過醫保個人賬戶購買。不過,隨著醫改的深入和醫保福利的提升,藥店購藥可同等享受門診報銷待遇,到那時,藥店的“大處方”和藥品營銷行為,不僅讓患者服用更多無用之藥,而且存在經由藥店來騙取醫保基金的風險。在醫保福利不斷增加的當下,強化藥店的技術監督已成當務之急。
當藥店出現“孩子感冒被開800元藥”等可疑現象時,監督不能僅僅局限于藥品價格是否公道,而是應將焦點轉到處方合理性等技術層面。現場執法的人員也不應僅僅是市場監管人員,更包括醫學和藥學方面的技術人員。醫院負責質控的內設組織、醫保部門的基金智能審核系統等,都可照搬或涵蓋到藥店。這些增強藥店技術監督能力的舉措,都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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