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要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一方面要加快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另一方面還要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宅基地閑置資源。這份文件恰恰說明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規范,農村宅基地的價值也越來越高。
所以農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別一不小心就被村委會給收回了。因此新的《農村宅基地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宅基地并不是申請了就永久歸農民所有的。相反如果你違反了《農村宅基地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宅基地也是可以被依法收回的。那究竟在什么條件下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會被收回呢?筆者給農民朋友整理了一下,一共有7條,農民朋友注意看,覺得有用也可以轉發身邊的農民朋友。
第一、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該宅基地的,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地基使用權。
(資料圖)
例如村民張三住在村東頭,剛好鎮上規劃要修建一條公路,打通村和鎮之間的聯系。而村東頭張三家的宅基地剛好是公路必經之路,只有通過張三家的宅基地才能進入到村。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三家的宅基地是可以被依法征用的。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其他被收回的條件,這一天因為鄉鎮規劃被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補償的。如果張三家的宅基地上面有房屋,房屋和附著物都是會有相應的補償,而且也可以在重新申請宅基地,異址新建。
第二、不按照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都知道,宅基地是用來解決農民居住需求的。他不能用于其他建設用途或者農業用途,例如村民張三,將宅基地申請下來之后。不建房卻用來建設養殖場,養了50頭豬。這就是很典型的改變了宅基地的使用用途。村委會只要將這情況反映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就可以收回張三的宅基地使用權了。
第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這些年國家合村并鎮、易地扶貧搬遷以及自然災害導致的集體遷移的情況并不少見。如果張三所在村莊因為這些原因導致張三的宅基地被放棄使用而導致收回的,雖然宅基地被收回了,但是還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合村并鎮、易地扶貧搬遷以及自然災害的過程中,村民已經被政府給予安置或者補償了的,那么就不具備申請宅基地的權利了。
第四、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會被收回。
農村宅基地是用來解決農民居住需要的,并不是用來閑置的。如果村民張三在申請到宅基地之后,長期閑置或者閑置兩年以上,宅基地的使用權村集體是有權收回的。
第五、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被拆或者坍塌后,沒有被批準重建的,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例如村民張三,在年輕的時候因為出去闖蕩,將農村的戶口遷移到了城市。但是張三在遷往城市之前在農村是有住宅的,不過住宅因為長期無人居住,導致房屋出現不可逆的損害。如果住進去的話,是嚴重威脅到人的人身安全的。那么根據規定張三留在農村的住宅,只要是被相關部門鑒定是違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收回。因為張三已經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已經不具備翻建或者重建的資格。
第六、宅基地超面積的,超出部分由集體收回使用權。
農民朋友都知道,宅基地面積的申請是根據“戶”內成員的多少來制定的,成員越多申請的宅基地就越大。例如張三一家三口安置規定申請的宅基地是150個平方,但是張三家里有錢,硬是將宅基地建成了300個平方,超過了申請宅基地的一半。那么按照規定,超過部分的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
不過目前宅基地超面積付費試點,已經在不少的地方開始試行。也就是說宅基地超面積的不在收回或者強制拆除,而是通過付費的方式使用超面積的宅基地。具體的付費標準,由當地自行制定,不過一般超過宅基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每平方都是不會超過15塊錢的。
第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寫到這里了,大家對于中央擬定:2023年農村宅基地,7種情形可收回,還有哪些不理解的嗎?大家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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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