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調整城市道路貨車通行規定,新規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皮卡車市區內上路無需再辦通行證
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 周志英)12月21日,記者從南寧市交警部門獲悉,為切實貫徹落實上級政策,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南寧市市區范圍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交警部門將調整2019年5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中關于載貨汽車限制通行的相關規定,包括皮卡車市區內可自由通行、放寬載貨汽車在繞城環道以內道路通行時間等新措施。
(相關資料圖)
記者了解到,2019年5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關于載貨汽車限制通行的規定中提及,全日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不含旅居式掛車)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楓林路段)、竹溪大道、廂竹大道、邕江大橋;每日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公路客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不含旅居式掛車)在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號指示或者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的除外。前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并取得城市區域通行證明(以下簡稱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12月21日,據南寧交警部門發布通告,將對該規定進行調整,即取消皮卡車在市區的通行限制措施,該類車輛通行市區道路時無需再行辦理車輛的區域通行證件;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載貨汽車(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輕型廂式貨車、微型廂式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旅居式掛車除外)在繞城環道以內(不包含本道路)的道路通行。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上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并取得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20時,禁止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輕型廂式貨車、微型廂式貨車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邕江大橋。在限制通行時段到上述道路的沿線單位、小區開展配送運輸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并取得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南寧交警部門表示,在確保交通安全與暢通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對封閉式貨車、輕型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車貨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通行時段、線路的限制,全力推動物流運輸效率提升。因道路(橋梁)工程設計為禁止貨車通行的道路、橋梁(如青竹立交橋、清廂快速路、南湖隧道等),不受前述變更、解除限制、放寬限制的影響,仍依原設計禁止貨車(皮卡車除外)通行,不受理相關通行證件辦理的申請(在上述道路開展道路作業的車輛除外)。
新調整的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與新通告不相符的,以新通告為準。
通告解釋
(一)通告所稱的“繞城環道”為2019年5月1日實施的《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八條定義的“繞城環道”,即由那安快速路(安吉東收費站至良慶南互通立交橋)、慶玉快速路(那安快速路至銀海大道跨線橋)、銀海大道、那洪大道、洪歷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橋、羅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蘭海高速(安吉收費站至安吉東收費站段)組成的道路環線。
(二)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指在我國現行汽車標準體系中,按照多用途貨車進行生產管理。多用途貨車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三)輕型、微型貨車指車長小于6000mm且總質量小于45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低速汽車。
(四)廂式貨車指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廂體且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載貨汽車;除翼開式車輛外,廂體的頂部應封閉、不可開啟。
(五)封閉式貨車指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封閉廂體且與駕駛室聯成一體,車身結構為一廂式或兩廂式的載貨汽車。
編輯:韋瑋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盧超
(作者:周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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