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名身在美國的中國公民被美司法部定罪,罪名是“強制在美居住者返回中國”。
為啥?因為他們參與過中國的“獵狐行動”。美司法部甚至說,“獵狐行動”是中國政府“控制世界各地中國公民”的最新舉措。
(資料圖)
簡直荒誕得離譜。
《紐約時報》報道兩名中國人、一名美國人因參與“獵狐行動”被定罪。圖源:紐約時報
一
“獵狐行動”,中國老百姓不陌生。它于2014 年啟動,專抓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把贓款贓物從海外追回來。
9年來,通過“獵狐行動”,中國已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犯罪嫌疑人6000余名,追回贓款100多億元人民幣。還有不少上了“紅通”名單的嫌疑人頂不住壓力,主動回國投案。因中方的追逃方式以勸服為主,從未觸犯各國法律,獵狐追贓得到多國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
但備不住“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啊。《紐約時報》報道說,此次被定罪的一名美國退休警官、兩名參與“獵狐行動”的成員,被美司法部指控“跟蹤”“恐嚇”了一名在新澤西州居住的中國人,犯下“跟蹤”及“跟蹤串謀”罪。
島妹查資料發現,美司法部口中被“恐嚇”的,是一名10多年前攜巨款潛逃到美國的中國貪官,因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被重點通緝。
放眼世界,打擊跨國犯罪、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很正常,美方也有義務依照《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協助調查。那美國憑啥給“獵狐行動”參與者定罪?
美檢方說得很直白:美國始終關注來自外國政府的“跨國鎮壓”,認定涉案者是在“外部敵對勢力指示下行動”。
數月前,同樣出于“跨國鎮壓”的理由,美方起訴了40名中國公安民警,又以“協助中方設立私密警察站”為說辭,逮捕了兩名華裔居民——可事實上,這些所謂的“私密警察站”,不過是輔助海外僑胞辦理事務的機構而已。
2020年,美地方法院、FBI和司法部也曾聯手,對8名“獵狐行動”參與者提起聯合訴訟,最終5人被捕。當時美方丟下一句話:“中方在美國領土非法執法,并監控騷擾美國公民與永久居民。”
如此顛倒黑白,難怪美媒都感嘆:“中國貪官外逃,美國是首選之地。”
中方依據國際法開展“獵狐行動”。圖源:央廣網
二
說起來,美方曾經也很配合中國的“獵狐行動”,中美執法部門一度加緊合作磋商與行動,建立了相對成熟的協調機制。近年來的案例也不少。
比如2014年12月,中美合作促成潛逃美國兩年多的遼寧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投案;2016年11月,中方向美方提出協助遣返潛逃海外13年的“紅通”嫌犯楊秀珠,美方將楊逮捕羈押,促其回國投案。
可阻力也不小。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導致中方執法人員在美行動受限。刑事管轄層面,美司法界一貫奉行“擴大管轄權”原則,別的國家想干啥,“世界警察”都得插一腳。
近幾年,這些磕磕絆絆愈發顯眼。在政界,美國頻頻就“中國秘密特工在美活動”發出警告;特朗普時期,美執法部門對中美引渡合作愈發消極,將“獵狐行動”作為對華施壓杠桿;眼下,一些美國高級別官員更把獵狐追贓說成是“中國在美影響力行動”的一部分,說這干涉了美國事務。
為何發生這樣的變化?《紐約時報》道出美“變臉”原因:“案件審理時,正值兩個存在對抗的超級大國關系緊張到頂點。雙方在諸多問題上存在分歧,司法部有理由將涉華案件作為‘重中之重’。”
面對所謂的“頭號競爭對手”,一向自詡公正獨立的美司法部門俯身下水,展現“對華強硬”。但問題是,“跨國鎮壓”的帽子怎么都甩不到中國頭上,還是美方戴著更合適——畢竟,誰的執法人員在全球從事各種干涉、鎮壓行動,誰在全球范圍內大搞“長臂管轄”,地球人都知道。
美國司法部大樓(圖源:新華社)
三
有朋友問了,把正當的獵狐追贓污名化,美國圖啥呢?
他們確實有自己的盤算。
比如,一些美政客和媒體誣稱被追逃對象是“異議人士和批評者”,試圖將經濟犯罪嫌疑人包裝為“受政治迫害者”,進而把“獵狐行動”說成“政治任務”,這樣案件就成了“中美競爭對抗”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這些逃亡者只要強調“反共”立場,就能在美國申請“政治避難”。
看上去,這是一筆各取所需的交易。美政客可拿嫌犯“口供”攻擊中國,嫌犯則成為保護對象。媒體有話說,政客能強硬,還能撈到真金白銀:一些貪官到美國后大把“撒幣”,搶購豪宅、豪車,成了美國社區房產、高檔商品的消費者和政府稅收的重要來源。
事實上,由于移民政策寬松、相關法律漏洞等原因,美國一直是全球腐敗分子的集合地,更是發展中國家貪官潛逃和藏匿財富的“避罪天堂”。
有數據顯示,過去幾十年,非洲大陸因貪腐問題產生的贓款,多數通過匿名空殼公司流向美國;還有俄媒直言,“美國幾乎從不引渡俄羅斯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因為這些逃亡的俄羅斯人會給當地帶去大量資金”。
美國確實很“自由”——給那些為當地帶去贓款的外國貪官賦予了充分的自由。
只不過,布林肯剛說期待中國高級別官員回訪華盛頓,美國國內又整出“滲透控制”“政治迫害”“司法追責”的花招,這改善兩國關系的誠意,美國究竟有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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