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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人都擁有麥克風”的時代,為網絡暴力提供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正如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所言,這個“群體追求和相信的從來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從、殘忍、偏執和狂熱,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借由網絡的魔力,一張圖片、一段視頻,就可能引發潮水般的指摘、謾罵、挖苦、諷刺、侮辱等。
一個法治社會,決不能也不應容忍網絡暴力為非作歹。令人遺憾的是,治理網絡暴力并不容易。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網絡暴力既是“平凡的惡”,也是“眾人之惡”。面對來自無數終端的信息流,要逐一判斷哪些信息中規中矩,屬于正常發聲,哪些話語違規過火,屬于網絡暴力,著實是一項復雜工程。許多心懷不軌的網暴者也抱定了躲在屏幕背后、混跡眾人之間,不會被輕易發現的念頭。所謂“法不責眾”,就是這么一回事。
然而,這些橫亙在前的困難,并不是社會可以忽視、縱容網暴亂象的理由。借助互聯網這一載體,對受害者進行謾罵、抨擊、侮辱、誹謗等網絡暴力行為,本質上既是不道德的社會現象,也有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人格權益,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的違法屬性。在道德上,這種違反社會公德和道德規范的行為,應當受到負面評價,在法律上,這種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依法受到對等懲罰。
“違法必究”是法律的基本原則,網暴他人涉嫌違法犯罪者,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對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者,還應視情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等民事責任。當然,考慮到司法、執法資源有限,有關部門對發起者、重要傳播節點等,應當集中火力、重點打擊。總而言之,就是要在成本可控的情況下,對人數眾多的網暴者“一網打盡”,以“法也責眾”強化震懾效應。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在依法治理網絡暴力上又有了新的突破,其中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準確適用法律”。根據該指導意見,對涉及犯罪的行為,包括網絡誹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線下滋擾、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予以定罪處罰;對涉及違法行為,明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等等。由此,以職能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分清了此罪與彼罪,罪與非罪的界限,有利于精準依法打擊懲治網絡暴力行為。
當然,治理網絡暴力,僅靠處罰還不夠。客觀而言,網絡暴力屢禁不止,死灰復燃,除了行為溯源難、確定主體難、證據固定難、受害舉證難,導致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讓不少網暴受害者望而卻步外,現實中,有的受害者對網絡暴力的危害估量不足,缺乏防范的能力,由此也助長了一些施暴者的囂張氣焰。針對這些難題,需要落實法律救濟、宣傳教育等制度,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等,給網絡暴力受害者以更有力的幫助。
治理網絡暴力,要高舉法治利劍,從立法司法執法多層面出擊,從教育監督監管最根本著手,讓不法分子付出更沉重的成本,給公眾更穩固的防護。長此以往,相信網絡暴力會在各方齊抓共管中得到有效遏制。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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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