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三重一大”是指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2、應由集體決策。
3、“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
4、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
5、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
6、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7、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并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
8、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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