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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4日消息,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司法賠償案件適用請求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2號,以下簡稱《請求時效解釋》),該解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請求時效解釋》對請求時效制度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予以明確。《請求時效解釋》共十三個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刑事賠償請求時效起算規則、非刑事司法賠償請求時效起算規則、請求時效特殊期間扣除規則、請求時效中止、請求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等。上述條款立足司法賠償實際,充分考慮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時是否存在事實障礙和法律障礙,合理確定請求時效起算日,并明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不得主動適用請求時效,解決了一些存在爭議的法律適用難點問題,切實把“公正與效率”落到實處。
最高人民法院堅持“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工作理念,切實抓好《請求時效解釋》的貫徹實施工作,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國家賠償審判的規范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賠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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