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一、 綜合腳手架面積的計算,除以下規定者外,其余均按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綜合腳手架的面積。
2、(一) 建筑物如有高低跨(層)且檐口高度不在同一定額步距時,分別按高低跨(層)計算綜合腳手架面積,分別套用相應的定額。
3、(二) 單層建筑物如與多層建筑物相連者,以相連分界墻分界,分別套用定額,分界墻所占的面積并入高檐口建筑物內,如檐口高度相等者,以相連的分界墻中心線為界。
4、(三) 突出屋面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樓梯間、閉路電視間、女兒墻等,其高度一般不得計算在檐口總高度之內,但建筑面積超過與其相連接的屋面的50%以上者,應分別計算高度和面積,套用相應定額。
5、(四) 建筑物的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管道層)、貯藏室、雜物間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綜合腳手架面積。
6、層高在2.2米以上的架空層,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綜合腳手架面積。
7、(五) 依附建筑物有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墻外寬度在1.5米以內者,按挑出墻外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綜合腳手架面積,挑出寬度在1.5米以上者,按挑出墻外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綜合腳手架面積,非封閉的陽臺,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綜合腳手架面積。
8、(六) 多層建筑物各層高度或部分房間的高度不等時,其層高超過3.6米部分,應按超高3.6米以上定額增加工料機用量,其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積,按相鄰兩墻間的外邊線計算。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