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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電,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中的間接費用比例,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對軟件開發、軟科學研究、基礎研究類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最高可達60%;其他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最高可達4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允許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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