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高院發布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引題)
斬斷伸向孩子的電詐“魔掌”(主題)
今晚報記者 李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快速發展,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續高發,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情況。2020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666件1741人,詐騙金額高達15億元,涉及被害人15萬余名。同時,發布會還通報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案例中上當受騙的都是未成年人或孩子家長。法官以案釋法,警示公眾要知法懂法、識騙防騙。
網絡投票暗藏玄機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陳某某以其實際控制的某網絡公司為平臺,雇傭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為業務員,在網上檢索各地教育培訓類機構的聯系方式,并通過電話、微信聯系機構負責人,以免費推廣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投票評選活動為名,騙取教育培訓機構信任,讓培訓機構促使學生家長使用其公司推廣的微信投票鏈接軟件,參與虛構的投票評選活動。陳某某私自修改后臺投票數據,刺激學生家長為了獲得高票而充值,先后騙取天津等地數十家培訓機構學生家長充值款4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據各被告人實際作用,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為主犯,段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為從犯,分別以詐騙罪判處各被告人五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說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犯罪分子滲入教育培訓領域,虛構投票評選活動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當前,各種各樣的網上投票評選活動不斷涌現,可能隱藏網絡詐騙犯罪。本案被告人選取學生家長為作案對象,利用學生家長的攀比心理,通過虛構網上投票評選活動,并私自修改后臺投票數據,不斷刺激學生家長為了獲得高票而充值刷票,進而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被告人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詐騙40萬余元,社會影響惡劣。該案例提醒各位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榮譽觀,在日常生活中要謹慎核實各類評選活動的真實性,尤其是轉賬充值才能參選報名的評選活動;投票時切莫大意,對違規付費刷票行為要堅決抵制,并及時報警。此外,投票鏈接需要填寫個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賬戶資料等,要格外提高警惕,不要輕易泄露。
贈送游戲皮膚是騙局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劉某、譚某、蔣某通過手機軟件“TT語音”發布游戲邀請,并在聊天室篩選低齡未成年人,通過聊天騙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贈送游戲皮膚等手段,通過QQ軟件誘導被害人進行屏幕共享,并通過面對面紅包或轉賬方式騙取8名被害人共計6萬余元。上述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被害人呂某(案發時不滿8歲)被騙人民幣1萬余元,趙某(案發時不滿11歲)被騙1萬余元,鐘某(案發時不滿10歲)被騙2萬余元。被告人朱某明知上述錢款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蔣某、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公私財物,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對象均為未成年人,依法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朱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劉某、蔣某、朱某犯罪時均系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依法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對各被告人判處三年二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說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通過電信網絡手段騙取未成年被害人錢款,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不成熟,易上當受騙,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弱點,借助網絡的隱蔽性和網游的成癮性特點,向未成年人宣稱免費贈送游戲皮膚、裝備,再通過“激活費、認證費、驗證費”等手段騙取未成年人錢財。本案被告人以一起打游戲、贈送游戲裝備為幌子,專門針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詐騙,社會影響惡劣。此外,本案提示家長要積極科學引導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戲,游戲平臺也應積極履行管理主體責任,積極排查和處置涉詐有害信息,幫助未成年人提高防詐意識,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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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