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有: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的土地經營權;
(相關資料圖)
3.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
4.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找法網提醒,雖然集體土地只能由集體使用,但是如果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進行抵押,抵押權實現后如果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
二、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什么
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
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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