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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隨著中國平安、新華保險等上市保險公司陸續披露2023年一季度業績報告,新保險合同準則實現平穩落地。為改進保險行業會計實務、提升保險行業會計信息質量,并與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際保險合同準則相適應,財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明確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保險合同準則。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這一新規會對行業企業帶來哪些影響?經濟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專家和業內人士。
“新保險合同準則更加明確地區分保險合同中的投資成分和保險保障成分,保險服務收入是剔除投資成分后的收入,與銀行、證券等金融行業收入更有可比性。”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新保險合同準則下,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能清晰體現保險服務相關信息,以及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和成本狀況,進一步增加了保險行業的透明度。
據了解,新保險合同準則在保險服務收入確認、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比如,要求保費收入分期確認并剔除投資成分,將導致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的收入出現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實地反映出保險公司的實際收入水平。原準則下,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影響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導致個別保險公司為粉飾當期財務業績不惜虛假調整精算假設。新保險合同準則下,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有利影響不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而必須在未來提供服務的期間逐步確認,使得保險公司利用調整精算假設來調節當期利潤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潤操縱行為,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保險合同準則更好體現了“保險姓保”,同時有利于抑制保險公司粉飾財務業績,進一步提升了我國保險行業國際形象。“會計準則是通用的國際商業語言,保險業‘引進來’和‘走出去’不可或缺的基礎條件就是統一的保險會計準則體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新保險合同準則與國際保險合同準則趨同,為我國深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營造良好的制度基礎。
新保險合同準則對哪類保險公司影響最大呢?“新準則對財險公司影響很小,無論是負債計量還是損益確認,都影響不大。新準則對保險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壽險業。對壽險公司而言,除了財務報表列示大變臉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營收的變化。”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管理學院教授、保險系主任郭振華表示,新準則實施后,壽險業和壽險公司可能出現營收負增長的情形。比如,當壽險業的新單保費相對偏向儲蓄性時,盡管收到的保費在增長,但公司的保險服務收入卻會下降,進而可能導致公司營收的下降。
“可以預計,新準則實施后,會對壽險公司的產品戰略形成重大影響。壽險公司很可能不得不去仔細考慮:如何通過增加保障性業務來增加保險服務收入,進而避免營收下滑這樣的‘尷尬’出現。”郭振華表示。
據了解,執行新準則導致收入規模下降的問題并非我國特有,根據同行測算,歐洲等保險公司執行國際保險合同準則同樣會出現收入規模的大幅下降。專家認為,從長期來看,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收入確認原則的調整,合理擠出了保費中的“水分”,將有效抑制保險公司盲目擴大收入規模的短期沖動,有助于保險公司重新聚焦可帶來長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險產品,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目前,財政部門已采取多種渠道和形式,做好新保險合同準則宣傳培訓,幫助和指導實施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掌握新準則的基本內容及主要變化。(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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