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擬出臺條例讓見義勇為人員沒有后顧之憂
擬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
(相關資料圖)
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 彭媛媛)昨日(6月27日),《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南寧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與初次審議稿相比,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從救治、醫療優待等方面,增加南寧特色保障舉措內容。
弘揚見義勇為美德,制定經費保障和相應保障措施,讓見義勇為人員沒有后顧之憂。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對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經費落實方面做出規定,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由同級財政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予以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明確經費支出范圍:救治、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撫恤、補助、救助、慰問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見義勇為無記名商業保險等。此外,對于見義勇為基金會,則從基金會職責方面作出規定,其中,包括幫扶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
結合修訂草案征求意見情況,為更好加大“見義勇為”保障力度,與初次審議稿相比,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增加一系列的特色保障舉措內容。
其中,明確全社會尊重見義勇為人員的義務。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見義勇為人員事跡,不得侮辱、誹謗見義勇為人員。若有前述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救治、醫療優待措施方面,擬增加因見義勇為負傷搶救產生的醫療費用由行為發生地縣(市、區)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墊付的規定;增加見義勇為人員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負擔較重或者見義勇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應當給予醫療費用補助的規定;增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后續治療,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的規定;增加對本市戶籍的人員在外地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具體優待措施。明確經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確認后,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有關優待和保護,其在本市行政區域外所獲獎金和撫恤金與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差額部分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補足。
同時,條例草案修訂二次審議稿,擬增加對申請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救助的規定,以及非本市戶籍見義勇為人員落戶優待措施。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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