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716 證券簡稱:泉為科技 公告編號:2023-083 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有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集人: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3、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為: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4、現場會議地點:上海市長寧區金鐘路999號C幢易貿大樓2層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褚一凡女士。
6、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和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35,652,9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2803%。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2802%。
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
(2)中小股東出席總體情況:
參加表決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3名,代表股份448,5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803%。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1名,代表股份448,3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802%。
參與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
(3)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開及表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通過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1.1選舉胡馨斕女士為公司第四屆非獨立董事
本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同意 35,652,8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7%。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結果:同意448,4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79%。
胡馨斕女士累積投票獲得同意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半數,胡馨斕女士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2選舉陳頌琛先生為公司第四屆非獨立董事
本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同意 35,652,8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7%。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結果:同意448,4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79%。
陳頌琛先生累積投票獲得同意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半數,陳頌琛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3選舉胡金霞女士為公司第四屆非獨立董事
本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同意 35,652,8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7%。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結果:同意448,4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79%。
胡金霞女士累積投票獲得同意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半數,胡金霞女士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彭亞威律師、趙若云律師見證,并出具了《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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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