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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取標準
一次性領取待遇標準:
1、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實際繳費年限(即未核待遇繳費月數/12,直接取整數,≦24個月)*東莞市最低工資190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數*60%*東莞市最低工資1900*90%。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月數不滿24個月的保底限高:1≦實際繳費年限≦距離法定退休年齡月數。
按上述計算辦法少于實際繳費年限*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0.4,可補足相應差額。
2、一次性生活補助:2014年7月1日前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每滿1個月按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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