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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 彭媛媛)昨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南寧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南寧市違法小廣告查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違法小廣告的清理主體責任、加大違法行為人和指使人的處罰力度。
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違反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懸掛、張貼、噴涂、刻畫、散發小廣告(以下統稱違法小廣告)的查處,適用本規定。
違法小廣告四處隨意粘貼成為城市“牛皮癬”,而往往這類違法小廣告的違法行為人很難抓現行。為此,此次《規定》對未發現違法行為人的違法小廣告“由誰負責清理”責任主體進行細分。明確在城市道路以及道路隔離帶等附屬設施、跨江橋梁安全保護區、公園、廣場內的,由管理單位負責清理,在商品交易市場、旅游景區、醫療服務場所、交通場站等場所內的,由經營管理者負責清理;在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內的,由物業服務人員負責清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托的單位、人員負責清理;在村莊公共區域內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清理;在施工現場圍擋、圍墻上的,由業主單位負責清理;在其他建(構)筑物、設施上或者場地內的,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清理。
針對違法小廣告中標明手機號碼、二維碼等互聯網信息的“卡片”小廣告做出具體規定。明確違法小廣告中標明通信工具號碼、互聯網用戶賬號的,由查處機關核實后,通知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拒不接受處理的,查處機關應當將違法事實通知有關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由其根據服務協議采取暫停該號碼的通信服務或者暫停賬號使用等相關措施。
此外,小廣告涉賭、涉黃、涉毒或者涉嫌金融詐騙、非法集資、非法行醫等違法內容的,查處機關應當將有關線索通報公安、金融、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規定》還明確相關法律責任。違法在建(構)筑物、設施上噴涂、刻畫或者擅自懸掛、張貼小廣告的,由查處機關責令清除,對違法行為人按每處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散發小廣告的,由查處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小廣告;指使或者組織他人違法懸掛、張貼、噴涂、刻畫、散發小廣告的,按照前款規定罰款數額的5倍處以罰款。
編輯:韋瑋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黃登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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