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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安徽網大皖新聞報道,近日,宿州讀者武女士求助稱,3月3日至4日,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12歲的孫女向一款名為蛋仔派對的游戲充值1050元。她發現后向游戲平臺申請退款,但因為材料問題幾次被駁回。3月23日下午,她又收到申請被駁回短信通知,提醒材料存在缺失或錯誤。16時,武女士再次查看退款進度時,顯示“退款已終止”。
對3月23日申請被駁回原因,蛋仔派對客服表示仍是因材料缺失審核不通過,系統關閉需重新發起申請,重新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經審核通過后,7-10個工作日內可退款到賬。如需補充材料,需申請人重新提交,退款進度視補充材料完整程度而定。“游戲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來說,給退款892元。”3月24日上午武女士反饋說,對方告知通過短信鏈接填寫表格即可完成退款,在周末將安排家人操作。對退款金額,其表示認可。
《蛋仔派對》官網顯示,網易公司為其版權所有方。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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