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 鄭芳 通訊員 黃莉藝 李寶)昨日,邕寧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判處被告人周某支付經營價款十倍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周某在經營小吃店過程中,為了讓饅頭等食品的口感、銷量更好,在其生產、銷售的老面饅頭、蕎麥饅頭中添加糖精鈉,并出售給周邊居民,銷售金額3200元。經南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分析論證,該涉案食品單次食用不會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事件,但不能排除長期食用后對人體健康產生潛在損害;經鑒定機構鑒定,長期食用超范圍添加糖精鈉的“老面饅頭”“蕎麥饅頭”存在胃腸道系統、神經系統損傷及肥胖的風險。
根據周某犯罪事實及認罪態度等,邕寧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檢察院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向邕寧區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周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邕寧區法院依法判處周某支付經營價款的十倍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編輯:韋瑋
責任編輯:覃鳳妮
值班編審:盧超
(作者:鄭芳 黃莉藝 李寶)
相關閱讀
良慶區法院探索音像替代筆錄 為速裁案件審理提速 邕寧區開展市容亂象整治行動 邕寧區舉辦學雷鋒志愿服務月集中活動 邕寧區開展整治“兩違”集中宣傳活動 邕寧區職工籃球賽圓滿收官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