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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疫情防控相關精神要求,近日,自治區藥監局印發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現階段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及保障供應工作,全區藥店線上線下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不再進行實名登記,不再查驗健康碼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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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藥品持續穩定供應,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日常用藥需求。企業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相關急救藥品的貨源保障和品種調配,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需求。針對群眾關心的居家治療期間的抗原檢測、藥品使用等問題,加強科普干預,引導公眾無須大量購買藥品及醫療器械,按要求或在醫師、藥師指導下科學合理購買和使用。
近期,自治區藥監局將加強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流通環節質量監管,依法依規把好質量關,嚴防假冒藥品、過期失效藥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藥品流入合法渠道。加強網絡銷售藥品的主動監測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杜絕違法違規行為。有針對性地對疫情防控用藥開展抽檢,嚴防問題產品流入市場。加強相關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分析和評價工作,防范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發生。(記者 奚振海 通訊員 楊燕)
(作者:奚振海 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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