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發〔2022〕137號)精神,12月13日,廣西藥監局印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及保障供應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現階段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及保障供應工作措施,以確保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質量安全,切實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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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所有藥店線上線下銷售“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藥品零售企業依法在線上線下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全區所有藥店線上線下銷售“四類”藥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不再查驗健康碼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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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藥品持續穩定供應。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指導企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相關急救藥品等的貨源保障和品種調配,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需求,充分發揮藥品零售企業的終端藥品渠道作用,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日常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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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對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流通環節開展全覆蓋檢查,重點關注進貨渠道、儲存養護、藥學服務、冷鏈保障、儲運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內容,督促企業履行藥品質量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依法依規把好質量關,嚴防假冒藥品、過期失效藥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藥品流入合法渠道。同時加強網絡銷售藥品的主動監測和監督管理,督促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銷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規發布藥品銷售信息,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嚴禁通過網絡零售新冠肺炎治療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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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疫情防控用藥監督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有針對性的對疫情防控用藥開展抽檢,對經檢驗不符合標準或者可能存在質量風險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監督召回等控制措施,嚴防問題產品流入市場。加強相關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分析和評價工作,發現異常風險信號,按程序及時處置,防范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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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安全用藥用械科普宣傳。針對群眾關心的居家治療期間的抗原檢測、藥品使用等問題,加強科普干預,引導公眾不囤積或大量購買藥品醫療器械,按照標簽要求正確儲存并在醫師、藥師指導下或按照說明書科學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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