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2023全球數字經濟大會“知識產權與數字經濟發展”專題論壇在國家會議中心舉行。北京海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邵明艷在圓桌對話環節,介紹了該院審理涉網絡平臺數據競爭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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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關于審理涉網絡平臺
數據競爭案件的情況介紹
近年來,數據競爭逐漸成為網絡競爭的熱點和焦點。海淀法院早在十幾年前,就已開始審理因爬取和使用平臺數據所引發的各種糾紛。盡管這類案件的絕對數量并不多,但在近年來呈現出了較為明顯增長趨勢,且往往訴爭的數據量較多、標的額較大,受業界的關注較高,裁判結果的社會影響也較大。
此類案件中,被訴行為通常表現為抓取、搬運他人網絡平臺中具有商業價值的各類數據,隨后用于被訴方自身網絡產品或服務的運營。
從案件特點看:第一,原告一般為網絡平臺的經營者,通過長期的經營,積累了大量的用戶原始數據,并通過進一步的加工、處理形成了平臺自身的衍生數據。這類平臺的數據集合,往往是其重要的經營服務和市場競爭資源。第二,被訴行為往往是以爬取、使用其他平臺的海量數據為表現形式,以爭奪網絡流量為根本目的。獲取、使用他人核心數據資源是數據競爭行為的直接表現。第三,被訴行為高度依賴技術手段。往往通過程序化方式,對原告的數據進行自動化、高頻率、大規模的爬取。數據的類型,涉及到網絡文章、視頻、廣告素材、房源信息等方方面面,既包含公開數據,也包括設置有訪問權限甚至采取了加密措施的非公開數據。第四,被訴行為往往會對原告平臺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場替代效果,給原告造成的競爭性損害較為明顯。
從審理情況看:首先,海淀法院高度重視被訴爬取行為和相關技術問題的查明。通過借助專家輔助人或技術調查官,作為查明事實的重要輔助力量。此外,注重以現場勘驗、運行試驗等方式,對核心證據和關鍵事實加以認定。其次,審慎認定平臺數據權益的邊界。對于平臺經營者通過長期投入、吸引用戶、誠信經營所積累的數據資源,通過妥善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提供合理、適度的保護。再次,全面、科學考量案件中的用戶流量、廣告收益等賠償因素,充分結合當前平臺數據競爭的特點,加大案件的賠償力度,從而更好地回應網絡環境下的數據保護需求。
供稿:海淀法院
攝影:李森
編輯:姜欣雨 肖飛
審核:張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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