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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一早,浙江省諸暨市駿樂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馮加金就來到生產車間,查看作業場特種設備使用和消防通道暢通情況,叮囑員工要規范操作,接著,又逐層檢查了其他幾家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
該樓位于諸暨市店口鎮,為盤活閑置廠房,馮加金系其產權所有人。樓上三層出租給另幾家機械企業作生產用房,屬于典型的“廠中廠”。
“上個月檢查中發現,馮加金未跟租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根據新出臺的《辦法》,對其實施處罰并要求限期整改。”店口鎮應急和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蔣燦源說。
蔣燦源提到的《辦法》,是諸暨市近日出臺的《關于全面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主體責任和職責邊界作了全面細致的劃分和明確。
該市安委辦主任余海生介紹,知責明責是履責盡責的前提,除突出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主體責任外,《辦法》還系統梳理并明確鎮鄉(街道)、班子成員以及鎮村干部的屬地監管責任,并依據“三定”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梳理了23個行業主管部門防控責任,細化128項管控內容,厘清各方權責邊界,實現安全風險防控責任鏈條閉環管理。此外,《辦法》對尚未明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新興行業、特殊領域作出規定,由市應急管理局暫行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責任,有效填補了責任真空地帶。
為強化執行,《辦法》還明確規定市紀委市監委將鎮鄉(街道)、部門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責任情況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市委巡察辦將安全風險防控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巡察范圍,同時,依托三級監督網格,充分發揮支部監督信息員、清廉建設顧問團等基層監督力量貼身監督的優勢,著力查糾安全風險防控中不認真、不擔當、不盡責問題。日前,浬浦鎮一名村干部,就因在落實安全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過程中存在摸排不實、整改不力問題,被鎮黨委立案審查。
在亮出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失責必究”鮮明態度的同時,《辦法》還從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嚴格落實干部處置“四個態度”出發,明確規定4類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的情形和5類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的情形,做到錯責相當、寬嚴相濟。(孟燕 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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