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1歲網紅“翠花要逆襲”在陜西一家減肥訓練營不幸去世,引起熱議。據報道,她到達該減肥營僅兩天就出了事,去世前夜有人看到其在朋友圈稱“有些不舒服”。南都記者調查獲知,近些年來減肥訓練營在各地迅速發展,以“減肥效果明顯”“科學健康減肥”為口號,對成千上萬想要瘦下來的人群形成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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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本是為了擁有更加健康的身體,可是如果在訓練營中,遇到訓練不當、受傷或意外等“健康風險”,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檢索近些年的裁判文書可以發現,這并沒有一個簡單統一的答案。
減肥營以數字顯效,自稱“健康減肥”
網紅“翠花要逆襲”體重一度達到312斤,她在社交平臺的賬號名后面還加上備注“要瘦200斤”。為了減肥,從去年開始,她曾轉戰多家減肥訓練營。減肥效果體現在數字上,“翠花要逆襲”近2個月時間內,體重從312斤降到了270多斤,后來又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減重近20斤。
類似這樣的數字同樣出現在諸多減肥訓練營的網頁上。一張張左右對比的效果圖,“簡單粗暴”卻能讓人產生信任,42天減33斤,28天減38斤,30天減20斤……減肥營的廣告宣傳都會提到幾個關鍵詞,比如科學減肥、高效減肥、健康減肥。課程費用從數千到數萬元不等。這些減肥營的客戶不僅有成年人,還有未成年學生,其中有減肥營專門針對青少年開展夏令營、冬令營,開設時長不同、費用不等的減肥課程。
某減肥營的體重對比宣傳圖。
廣東一家減肥營的銷售人員表示,目前高考已結束,中小學生也將陸續放假,所以最近咨詢入營的人數增多。記者以案例咨詢的方式了解入營事項,對方聽完后回應:“4個月減70斤,這個我們能保證給你減到。”對方還表示,如果時間不夠,可以參加2個月,大約能減三四十斤。多家減肥營向記者承諾,減重目標是簽約的,無效可以退款。記者要求查看合同協議樣板,有的減肥營會發過來,其中可見對減重目標的具體約定;有的則表示須等有簽約意向才能看。
南都記者注意到,一些減肥營要求,學員在入營前需要告知是否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比如有心臟類的問題,可能就不適合來”。某家減肥營的服務合同寫明,學員在入訓練營時必須充分了解營內情況及減重方案,確認其身體狀況完全適合參加訓練營項目。
營中設“醫務老師”,但并非醫生
據了解,一般減肥訓練營為全封閉式,吃、住、訓練全部在營內完成。減肥營的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樣做是為保證學員有減肥氛圍、養成好的飲食和運動習慣,非必要不請假回家。減肥營的運動課程也很多,包括有氧、體能恢復、力量塑形、戶外拓展等等。
南都記者搜索發現,除了“翠花要逆襲”離世的此種突發事件,其他不少減肥營也產生過“意外”帶來的糾紛。“在訓練營意外受傷,導致后續課程無法參加”“教練不專業,導致學員肋骨斷裂”“不當訓練造成身體不適”……相關投訴平臺上,此類投訴案例非常多。
既然是全封閉模式,減肥營會如何應對可能發生的種種意外情況呢?上海一家減肥營工作人員表示,營內的教練多是體育學院畢業,擁有健身教練、心理咨詢、營養師等方面的證書。上述人員承認,吃飯要保證營養需求,住宿上干凈整潔就行,但是運動課程上的確存在運動風險的可能。為此,減肥營要求入營當天要進行全方位的身體測試,根據數據結果制定運動計劃和飲食方案,“身體測試,在之后的時間也會定期去做,以此調整減肥方案。”
“每個班級由5位老師管理,1個班主任、1個生活老師、2個教練和1個醫務老師。”上述人員向記者表示,醫務老師并非醫生,“但是都是醫科大學畢業的”。該工作人員提到,入營時還會給學員購買一份運動保險,以應對韌帶撕裂、腳踝扭傷等意外情況。
律師:未成年人若參加,家長更應慎重
按照上述減肥營的解釋,給學員購買的運動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意外身故給付、猝死、疾病身故給付、意外醫療費用補償、意外住院津貼、意外骨折津貼等。另一家減肥營表示,學員入營后購買的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過,也有減肥營并未提到購買保險的事情,只是口頭表示“會保障他們安全的”,并表示旁邊有醫院,有問題第一時間送醫。
一份減肥營合同協議規定,乙方(學員)已對訓練營的訓練、運動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充分認知,并自愿承擔因在訓練營的減肥訓練、運動或生活中意外發生的任何不良后果。此外,還規定,乙方應隨時注意自身的身體狀況,若乙方感覺身體出現不適,應立即自行暫停訓練并告知甲方(減肥營)工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若乙方未及時告知甲方,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廖建勛認為,減肥訓練營作為專業的減肥機構,而且封閉式管理,若消費者在此過程中受到人身權利損害,經營者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一般來說,經營者根據自身過錯的大小來承擔相應責任。”廖建勛舉例說,比如經營者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或訓練方法不當導致消費者受傷,那么經營者要負較大甚至全部責任。
針對部分合同協議規定的內容,律師廖建勛提醒,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經營者是專業機構,是能夠把控風險的,如果它想利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身責任,那就屬于俗稱的霸王條款。”
暑假將至,廖建勛提醒,如果未成年人想參加減肥訓練營,家長應該更加慎重,一定要提前征求專業醫生的意見,并對孩子的健康狀況做到充分掌握,從而判斷是否適合參加;與減肥營簽訂協議時,需詳細了解條款內容;孩子入營后,家長要和經營者保持密切溝通,關注孩子的動態,防止發生意外。
針對青少年的減肥課程。
判決案例顯示有經營者曾被判承擔80%責任
南都記者查詢裁判文書案例發現,減肥營內發生受傷等意外事件,此類民事糾紛多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具體案件情形不同,經營者的責任也不盡相同。
在一個案例中,原告劉某與被告A減肥訓練營簽訂入營合同,訓練過程中原告出現膝蓋疼痛,并告知教練,教練回復屬正常情況,后原告繼續堅持訓練。一周后原告疼痛難忍,與教練請假到醫院就診,經檢查診斷為雙側脛骨近端疲勞骨折、股骨外側踝及脛骨平臺關節面下骨髓水腫等。因原告無法繼續參加訓練,要求被告退還訓練費并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
因雙方就劉某傷情與減肥訓練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存在爭議,被告申請進行因果關系參與度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劉某傷情與參加體育運動項目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關系,建議參與度為60%-90%。法院認為,劉某到被告處參加減肥訓練營活動,被告全面負責劉某的生活及運動訓練安排,劉某在訓練活動中受傷,被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屬原告因此事件造成合理損失的范圍。最終判定,由被告按照8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個案例則顯示,原告孫某與被告B減肥營簽訂訓練管理協議書,據原告陳述,被告在為原告提供訓練服務時由于操作不當導致原告腰部受傷嚴重,不能繼續訓練。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原告孫某僅能證明其與被告存在服務合同及其自身損害的事實,未能證明該損害系由被告的行為引起,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主張被告對其構成侵權,法院不予認可。不過,關于服務合同糾紛,原告在合同訂立后出現傷病致無法繼續參加訓練,其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原告請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梁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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