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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昨日發布《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調整辦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占比重。
通知要求,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考核。
據悉,我市每年按照規定調整養老金,我市去年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1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今年我市養老金的具體調整辦法還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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