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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協會:飲品加冰 應尊重消費者權益
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王薇)部分飲品在手機點單頁面的溫度選項只有“冰”,有些飲料店甚至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去冰”飲品需求……昨天,針對夏季消費者遭遇的飲品加冰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向廣大餐飲經營者發出倡議,倡議飲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
兩協會表示,飲品加冰銷售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購買飲品時,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飲品存在確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特定的冰與配料結合等情況,餐飲經營者應在點單頁面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應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只有按照個人意愿決定是否消費、消費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費,其消費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滿足。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以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應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落實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要求從事交易活動的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心懷責任擔當,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經營理念,保障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消費者購買飲料時,默認購買的是飲料而不是冰。餐飲經營者可以在點餐臺、廣告單及食物圖片等顯眼處明示顧客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若消費者對加冰容量提出質疑時,餐飲經營者應予以及時、正面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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