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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拆遷”變“搬遷”有何深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北京廢止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
由“拆遷”改為“搬遷”,意味著實施主體發生了變化,以前“拆遷”的主體是地方政府,現在“搬遷”的主體是使用土地的農民集體,賦予了農民更多的權益。
近期,一則“拆遷”變“搬遷”的消息引發關注。日前,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布了《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這是落實土地管理法的具體舉措。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北京廢止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征收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實現征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各項補償方案、標準將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
從“拆遷”到“搬遷”,一字之差的變化意味著什么?
諸葛數據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關榮雪表示,由“拆遷”改為“搬遷”,意味著實施主體發生了變化,以前“拆遷”的主體是地方政府,現在“搬遷”的主體是使用土地的農民集體,賦予了農民更多的權益。
“北京這項政策,既保留了過去征地補償中的總體精神和原則,同時也更加傾向于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記者,最大的變化還在于,各地在征地和補償等過程中可以更加規范工作。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或貨幣補償,同過去的補償方式相比沒有變化。各地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房屋安置或給予貨幣補償,非住宅項目則會通過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涉及補償時,政策明確將根據房屋的位置、權屬、用途、面積,附屬設施狀況及補償安置對象等進行計算,本身有比較清晰和明確的計算公式,實事求是公開透明進行各種補償即可。涉及搬遷時,政策明確安置房一般應為現房,若是期房也應縮短安置周期,更好保障搬遷戶權益。
專家表示,此次北京針對集體土地的征收及補償等出臺新規,起到了較好的示范作用,從“拆遷”到“搬遷”,意味著將給予農民更多權益,也將進一步有利于征收、補償、安置等一系列相關工作的協同推進。建議各地跳出傳統的模式和做法,加強對優秀城市經驗的學習。同時,也要積極探索搬遷工作的規律和做法,形成搬遷中更有效率、更有公平性、更有人情關懷的新模式,要讓搬遷戶真正感受到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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