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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掃碼點餐”“掃碼繳費”(主題)
人民日報北京5月9日電 (記者齊志明)當前,“必須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發票”“必須使用小程序才能點餐”“必須掃碼繳費”,諸如此類掃碼強制關注使用的現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見。經營者將關注公眾號或使用手機APP、小程序作為消費者行使權利或享受服務的前提,是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通過掃碼關注公眾號、使用小程序獲取與服務無關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涉嫌違反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
對此,5月9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開勸導相關經營者: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對消費者索要發票的要求,經營者不得拖延、拒絕,不得設置門檻。通過提供多種服務方式以保障消費者選擇權等合法權益,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或使用手機APP、小程序進行自助點餐或購物、繳費。經營者不得利用公眾號或手機APP、小程序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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