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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兩部門:我國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
今天,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兩部門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此外,我國將減半征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總臺央視記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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