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25條措施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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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副題)
昨日,浙江發布《關于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指出,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加強擬掛牌上市平臺企業的合規指導與輔導服務。
《實施意見》從構建更具活力的創新體系、多元融合的生態體系、精準高效的服務體系、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和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等五方面推出25條措施,全方位支持平臺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7年,浙江平臺經濟創新活力競相迸發,發展生態全面優化,網絡經營主體數量和平臺網絡交易額持續穩定增長,平臺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在平臺企業競爭力提升和一體推進公平競爭、監管創新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全力打造平臺經濟現代化治理先行省。
《實施意見》支持平臺經濟要素融合創新,試點推進重點行業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在工業制造、商貿物流、社會治理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拓展要素來源,加速要素流通和重組,推動平臺經濟發展模式創新。試點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源共享新模式,盤活云平臺、開發工具、車間廠房等閑置資源,培育共享經濟新業態。
根據《實施意見》,浙江還鼓勵平臺企業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深化在零售交易、生活繳費、政務服務等場景試點應用。在提升平臺消費創造能力方面,浙江將落實二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更多商家參與二手物品在線交易。
《實施意見》指出建立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規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平臺經濟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對一時看不準的新業態,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分類采取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等執法措施。對尚在培育期、具有成長性的新業態,探索“沙盒監管”和觸發式監管,實現“無事不擾”和高效監管的有機統一。對部分發展相對成熟的新業態,鼓勵平臺企業主動制定企業標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在平臺經濟市場準入規則方面,《實施意見》指出,實施資本投資“紅綠燈”制度,加強投資監測監管,對跨行業、跨領域無序擴張風險實施“黃燈”警示,防范資本并購造成排除、限制競爭等問題。
同時,審慎出臺新業態準入限制政策,對創新企業給予先行先試機會。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準入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均應允許相關市場主體進入。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允許使用反映新業態特征的字詞作為企業名稱。
《實施意見》還指出,浙江將落實平臺企業競爭合規管理標準,實施競爭合規輔導。引導平臺有序推進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
《實施意見》同時強調,嚴格落實平臺企業金融業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嚴格規范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強化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桿率要求。規范平臺企業與銀行保險機構的合作方式,嚴禁平臺企業通過售賣、導流等方式違規為區域性金融機構突破經營范圍限制。 (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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