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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屆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召開了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討論認為,為促進穩妥過渡銜接、平穩有序發行,防范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建議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和投資者從市場實際情況出發,強化責任意識,規范開展發行承銷業務。
基于上述考慮,自律委提出如下行業倡導建議:一是合規理性參與詢價、實施定價。采用詢價方式發行的,建議初步詢價結束后,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過3%,也不低于1%。建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綜合考慮企業基本面、詢價報價情況、市場與行業環境、承銷風險等,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出網下投資者報價“四個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超出幅度不高于30%。建議網下投資者深化專業研究、獨立客觀報價,主承銷商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質量,不斷提升承銷執業水平。
二是結合發行實際,規范實施戰略配售等安排。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低于8000萬股(份)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發行人不采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建議主承銷商參照《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戰略配售資格核查披露要點》,勤勉盡責開展核查工作、發表專業意見,協助發行人自主理性實施戰略配售、提升內在價值。
三是發揮組織市場能力,規范收費行為。建議發行人股東合理安排持有的首發前股份,鼓勵原則上將前述股份全部托管在為發行人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人,并由保薦人按照有關規定,對發行人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托進行監督管理。建議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規范收費標準,合理控制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記者 張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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