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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主題)
2月18日,《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外公布。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的修訂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見稿》。修訂后的《資本辦法》擬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
《資本辦法》已實施十年,為何現在進行修訂?有什么變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形勢和商業銀行業務模式的變化,《資本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新問題,有必要依據新情況進行調整。銀保監會立足于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結合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對《資本辦法》進行修訂,有利于促進銀行持續提升風險計量精細化程度,引導銀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此次修訂,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是一大亮點。《征求意見稿》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將銀行劃分為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于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并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企業。“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上述負責人說。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分析,我國銀行數量多、分布廣,業務規模、風險特征差別大。按照相應標準將銀行劃分為不同檔次,在資本要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類對待、區別處理,強調同質同類銀行之間的分析比較,有助于使資本監管與銀行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匹配。
重視計量和管理“兩手硬”
風險權重是維護資本監管審慎性的基石。《征求意見稿》堅持風險為本,對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進行全面修訂。
在信用風險方面,權重法重點優化風險暴露分類標準,增加風險驅動因子,細化風險權重。如針對房地產風險暴露中的抵押貸款,依據房產類型、還款來源、貸款價值比(LTV),設置多檔風險權重。
“風險權重的設定應客觀體現表內外業務的風險實質,使資本充足率準確反映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和持續經營能力。”董希淼認為,《征求意見稿》的最新修訂有助于提升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保持銀行體系穩健性,更好防范金融風險。
此次修訂重視計量和管理“兩手硬”,強調制度審慎、管理有效是準確風險計量的前提,為銀行夯實經營管理基礎、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勵。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信用風險方面,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實相應信用管理制度、流程和機制。例如,對房地產風險暴露,只有滿足審慎審批標準和估值等要求,才認可其風險緩釋作用。市場風險方面,內模法計量以交易臺為基礎,要求銀行制定交易臺業務政策、細分和管理交易臺。操作風險方面,須建立健全損失數據收集標準、規則和流程,否則適用監管給定損失乘數系數。
提高信息披露標準
《征求意見稿》還在完善監督檢查要求上作出了明顯調整。
一方面,參照國際標準,完善監督檢查內容。設置72.5%的風險加權資產永久底線,替換原并行期資本底線安排;依據銀行儲備資本的達標程度,限制分紅比例;完善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的風險評估要求,將國別、信息科技、氣候等風險納入其他風險的評估范圍。
另一方面,銜接國內現行監管制度,促進政策落實。完善銀行賬簿利率、流動性、聲譽等風險的評估標準;強調全面風險管理,將大額風險暴露納入集中度風險評估范圍,明確要求運用壓力測試工具,開展風險管理和計提附加資本。
董希淼認為,強化監督檢查,優化壓力測試的應用,用好用活第二支柱,有助于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同時,新修訂有助于我國銀行業對接最新國際規則,推動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升全球競爭力。
在重構第一支柱下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完善調整第二支柱監督檢查規定的同時,本次修訂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標準和內容。《征求意見稿》引入70余張披露模板,要求銀行詳細披露風險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強市場的外部約束。
隨著《征求意見稿》發布,市場討論修訂內容的同時,也關注本次修訂對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的影響。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測算顯示,實施《征求意見稿》后,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未出現大幅波動,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體現了差異化監管要求,符合預期。(記者 邱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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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