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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田先生在二手交易平臺花900元從一個人賣家處購買了一臺二手iPad平板電腦,賣家描述該設備“無摔無修成色尚可”。收到貨后,田先生到一家手機維修店對平板電腦進行檢測,確實無摔無修,如賣家描述一致。但是,該平板電腦被隱藏了前任使用者的Apple ID賬號,影響后續使用。田先生將情況告知賣家并要求退貨退款被拒絕,日前投訴至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消保委。
玉環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聯系雙方組織現場調解,賣家表示該iPad平板電腦是自己從他人處購入,不清楚隱藏了前任使用者的Apple ID賬號,且該iPad平板電腦如自己描述一樣無摔無修成色尚可,能正常使用,不同意退貨退款。田先生認為,賣家售賣的iPad平板電腦是缺陷產品,隱藏Ap?ple ID雖可以正常登錄和使用其他ID,但是一旦手機進行抹除還原或者刷機操作,之前被隱藏的ID就會顯現出來,除非輸入正確的賬號密碼,否則無法使用。
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銷售者在銷售前應當全面了解售賣iPad平板電腦的具體信息,并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說明全部真實信息。田先生在未被告知有隱藏Apple ID的情況下購買了iPad平板電腦,賣家未履行告知義務,且隱藏Apple ID的機器可能通過不正常渠道流入市場,建議賣家退還購機費用。經過多次協商,賣家最終同意退款900元,田先生將iPad平板電腦退還給賣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該糾紛中,賣家作為銷售者,在銷售前未全面了解售賣iPad平板電腦的重要信息,并以不清楚該設備隱藏了前任使用者的Apple ID賬號為由拒絕退貨退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退還消費者購機費用。(記者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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