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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6月12日法治日報報道,隨著大量營利性機構介入,不少以“研習營”“夏令營”為名的研學項目出現研學課程質量與廣告宣傳不符、研學機構資質欠缺、學生安全無法保證等亂象。
沙漠徒步、北疆探秘、海外名校訪學……近年來,花樣百出的各種“高大上”研學旅行項目成為中小學暑期熱門,不少家長為了讓孩子走出家門開闊視野,在“行萬里路”中“讀萬卷書”,不惜花費重金報名,然而部分高價研學旅行項目的背后,卻問題叢生。
廣告中標榜的“深度體驗”變成了走馬觀花、拍照打卡,說好的“國內老師全程帶隊”變成“兼職學生、境外向導”,在這樣的研學項目中,孩子們感受到的不是文化氛圍的濃厚而是換了個形式的“快餐游覽”,更別談“寓教于樂”和樹立人生目標了。我國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廣告法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部分研學項目貨不對板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涉嫌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涉嫌不正當競爭。不僅如此,一些研學項目對安全保障義務的疏忽也將觸犯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家長和孩子花了大價錢學不到真東西,還要憂心忡忡,受損的不只是人身和財產權益,更將影響研學市場的長久繁榮。
研學旅行作為教育消費的新興業態,不同于一般旅游項目,更多了“教育”的含金量,收費適當高些也能理解。但是如此“高大上”的宣傳廣告和高額的收費就應該有高質量的服務和保障,應該讓孩子們安全地在游中學、在學中悟,而不應打著研學的旗號實則是披著馬甲的“低質團”。
研學旅行項目想要長遠發展,必須加強行業規范。一方面,相關機構要加強規范自律。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實事求是規范宣傳,再花哨的廣告界面都禁不住消費者的差評,高質量的服務換回的口碑才是最好的宣傳。相關機構應該認真針對不同的研學資源規劃合理的行程安排,同時積極引入教學單位對研學項目進行內容指導。用心做好行前行中行后的服務保障工作,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而且,既然是“組團人”,就應該承擔起對家長和孩子們的安全保障義務。我國旅游法明確規定,旅游經營者對旅游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相關組織機構不能用一句“免責”條款就妄圖當甩手掌柜。
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研學旅行項目的行業規范。提高準入門檻,嚴查企業、機構帶團資質和帶教人員資格。加強全流程監管,暢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渠道,對于違規定價、虛假宣傳等問題嚴厲打擊。積極引導研學旅行規范化發展,讓研學項目真正成為“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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