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余條銷售員信息成了他的“投名狀”
該案庭審現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跳槽本是職場員工權衡利弊后的常規操作,而黃某竟為了在新公司“做出點成績來”,在離職前違規獲取原公司銷售業務員個人信息25萬余條,并將部分信息予以打印,后將該打印件放在新公司上級的桌上……
3月31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黃某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4月23日,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永久刪除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
2022年9月21日,A保險公司法務余先生報案稱,公司離職員工黃某于在職期間利用職權申請下載公司在職、離職銷售業務員個人信息合計25萬余條,后私自打印2.8萬余條并帶離公司。
當天傍晚,民警打開黃某的私家車后備廂,發現了443頁打印文件,上面有A保險公司在職、離職的銷售業務員信息,包括姓名、證件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職級描述等等。當天深夜,民警在黃某新入職公司的上司鄒先生家中,發現了124頁印有A保險公司銷售業務員信息的文件。
黃某偷拿這么多個人信息究竟有何意圖?鄒先生家中的文件有何隱情?
十年前,黃某和鄒先生在A保險公司某營銷服務部工作,兩人從那時起便認識了。后來鄒先生跳槽去了別處,黃某一直在A公司。2022年的夏天,當年的幾個同事聚餐,聊起了各自的近況,鄒先生說他即將入職B保險公司。一兩個月后,黃某聯系上了鄒先生并前去B保險公司參觀,隨后他便下定決心要跳槽。
鄒先生在B保險公司擔任區域經理,承諾黃某入職后將負責保險銷售業務。黃某想在新公司快速“干出成績來”,那招收更多的銷售業務員就是一條絕佳路徑。去哪里找合適的人呢?即將離職的黃某把主意打到了A保險公司的銷售業務員身上。
同年8月,黃某利用職務便利下載了25萬余條A保險公司在職、離職的銷售業務員個人信息。8月11日晚上,黃某偷偷回到公司,打印了其中的2.8萬余條,還用手機將電腦屏幕上的信息表進行拍照。帶著這份“投名狀”,黃某于8月底入職了B保險公司,告訴鄒先生自己要“給他帶個好東西”。不明所以的鄒先生以為“是什么旅游紀念品”,到辦公室后發現桌上放了100多頁的材料。看完這些材料,鄒先生覺得這些材料放在辦公室不妥,就帶回家收了起來。
不到一個月,A保險公司就發現了異常,根據后臺數據找到了黃某違規獲取銷售業務員信息的線索,由此案發。
黃某到案后,起初還嘴硬,說他下載銷售業務員信息只是為了作數據分析,用來預判保險市場趨勢,打印太多了覺得有些浪費,才將這些A4紙當作草稿紙帶離公司,之所以放在車上,也只是為了當作通訊錄。在審查逮捕階段,經過檢察官釋法說理,黃某終于松了口,承認他下載打印上述資料并帶走是為了入職新公司后方便招聘銷售業務員,干出一些成績來,他表示愿意認罪認罰。
檢察官認為,黃某非法獲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盡管黃某獲取這些個人信息后尚未使用,也沒有非法獲利,但是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可能會導致公民遇到短信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等風險,黃某非法獲取并向他人提供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侵害了眾多個人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庭審現場,黃某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深懺悔,表示愿意接受一切懲罰。日前,黃某已刪除所有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上發布公開致歉信,向社會公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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