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16條措施支持電商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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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直播電商、推動數商興農、培育網絡零售交易平臺、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等
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 韓沛)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圍繞加快發展直播電商、推動數商興農、培育網絡零售交易平臺、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等方面提出16條針對性支持措施。
在壯大網絡零售規模方面,《若干措施》明確,對上一年度零售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分別增長10%以上、20%以上,且上一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10億元、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批發零售企業,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
打造電商示范引領方面,對新增獲評的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在國家年度綜合評價中獲評為A級的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給予獎勵50萬元。對新增獲評的廣西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在自治區年度綜合評價中獲評為A級的示范基地,給予獎勵50萬元。
針對推動電商基建發展,《若干措施》提出,對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電子商務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不超過項目上一年度或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獎勵(已獲得同類獎勵的項目除外),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加快發展直播電商方面,直播電商平臺、直播電商多渠道網絡服務商、直播團隊在本地落地的獨立法人機構或直播基地,且上一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或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上一年度新增培育網絡交易企業主體100家以上且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或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的直播基地,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5萬元、10萬元。
電子商務聯通生產消費、線上線下、城市鄉村、國內國際,《若干措施》提出,大力推動數商興農。鼓勵各市、縣(市、區)培育創建區域公共品牌。對獲得授權使用區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標志品牌,且上一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對上一年度農產品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建設“廣西好嘢”“桂字號”等品牌農產品數字化產地倉、簡易倉及配套商品化處理設施的企業,按照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疊加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為1500萬元。
培育網絡零售主體方面,對上一年度新增廣西網店超過3000家(企業網店占比50%以上),且上一年度新增廣西網店交易總額超過1億元的網絡零售交易平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但上一年度獲得財政資金支持開展有關促銷活動的網絡零售交易平臺企業除外。對在電商平臺上一年度新增開設廣西網店且單個網店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個符合條件的網店一次性獎勵5萬元,在政策有效期內單個企業獎勵累計最高為25萬元。
此外,《通知》在培育網絡零售交易平臺、強化電商培訓服務、促進電商快遞協同、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完善電商地方標準、實施網絡促銷計劃、加強金融融資服務、培育引進電商人才、優化電商發展環境等方面,都提出了財稅金融支持政策。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羅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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