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深圳網友發帖
在地鐵站內停留過久被罰款15元
(資料圖)
據其扣款截圖顯示
該網友乘車路線為10號線的“上李朗-五和”
該乘車段途經8站票價4元
在評論中該網友回復稱
“剛面試完不知道去哪
就在站里坐了會
不知道超時會扣錢”
隨后出站時發現出不了站
站務員告知其產生了罰款
“個人純屬是因為這個經歷比較有意思
分享一下而已
相信很多朋友在此之前
并不知道超時會罰款
在此之前我也不知道
只是想就自己親身經歷告訴大家
起到提醒作用”
多位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
有不少網友分享自己經歷
稱常在地鐵站逗留
但不知道有罰款一說
許多網友表示理解收費
地鐵站內空間也是公共資源
正常出行一般不會超時
深圳地鐵回應
4月13日,深圳地鐵官方微博發文回應地鐵乘坐時限的問題,稱乘客驗票進閘后,最長乘車時間為210分鐘,如果在付費區內停留超過210分鐘,就屬于超時了,需要按目前深圳市地鐵全線網普通車廂最高單程票價,也就是15元,補交票款。
文中還提到,目前深圳市地鐵線網中的最長路徑站點為沙田站-海上田園東站,全程約91.7公里,包含換乘時間在內的乘車時間約為114分鐘,正常乘坐地鐵完全不用擔心超時問題。而若在付費區逗留過久,便需聯系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補交超時票款。
多地地鐵都有相關規定
記者查詢發現,多個城市地鐵對于乘坐時限都有相關規定。
據長沙地鐵官網發布的《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票務規則》,“乘客在付費區內停留的規定時間為180分鐘,超過180分鐘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票款。”
文中注明,“付費區是指在車站站廳中,乘客驗票進入進站閘機范圍內且未在出站閘機上驗票出閘的活動區域,乘客進入付費區,即視為乘車,須按票務政策支付票款(不低于起步價)。“
蘇州軌道交通官網也顯示,“使用各類乘車憑證進站的乘客,在付費區停留時間超過180分鐘,出站時需補交線網最高票價的超時費用(軌道交通原因導致的除外)。”
北京地鐵官網顯示,“乘客乘坐軌道交通一次行程在付費區內最多可停留4小時”,“在車站付費區停留超時的,按路網單程最低票價補交超時車費出站。”
武漢地鐵官網顯示:乘客從進閘到出閘時間超過240分鐘時,各類票卡處理如下:
1、單程票、二維碼車票、普通儲值票、紀念儲值票、武漢通儲值類票卡、銀聯閃付卡,須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超時車費。
2、武漢通老年卡須加扣1次免費乘車次數,超過限次或未年審則須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超時車費。
3、定期票不進行240分鐘超時檢查。
4、武漢通殘盲卡、武漢通殘免卡和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優惠卡免費更新。
律師:
地鐵公司制定的規則應事先告知消費者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地鐵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乘客支付相應的費用,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因為相應的規則由地鐵公司制定,那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也就是說,地鐵公司制定的規則應事先告知消費者,如未提前告知消費者的,協議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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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