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被原房主不同程度惡意破壞(江南區法院供圖)
【資料圖】
房屋被司法拍賣,被執行人卻在搬離時故意損壞房屋。近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故意損壞法院已經拍賣的房屋,經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裁定,從拍賣房屋剩余價款中扣除3.13萬元轉付至買受人名下作為賠償。
房屋斷供導致房屋被查封拍賣
在原告某銀行與被告龍某、劉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龍某、劉某應支付銀行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師費等共計52.5萬余元。后因兩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銀行方申請,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龍某、劉某,督促其盡快履行生效判決,否則將依法評估拍賣其名下位于江南區仁和路某小區的房產。然而兩人卻遲遲不履行。
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對其名下已查封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經網絡拍賣,買受人馮某以78萬余元的價格成功拍下涉案房產。
人走房“涼”留下一片狼藉
隨著涉案房產的成功拍賣,法院同意龍某、劉某回到涉案房屋搬走屋內物品,但要求其不得擅自拆走或損壞門窗、墻體、地面及固定裝修、裝飾,否則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對此,劉某在承諾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盡管簽了承諾書,但龍某、劉某還是違反了承諾,對房屋的固定附著物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壞:開發商配備的抽油煙機、玄關柜子、吊頂均被拆走,房屋的插座、開關通通被破壞,墻內電線被拔出,連臥室及衛生間的門都被卸下了……此時房屋的狀態與評估拍賣時的現狀相差甚遠。
惡意毀壞房屋被判賠3萬余元
經查,龍某、劉某內心不滿房屋被拍賣,于是惡意損壞涉案房屋內的裝修裝飾,妄圖阻礙法院的執行進程,并堅稱法院拍賣的是房屋主體,破壞固定裝飾裝修的行為與法院無關。
既氣憤又無奈的馮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賠償申請,要求從龍某、劉某拍賣所得執行款中扣除賠償金以補償損失。對此,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龍某、劉某,要求兩人限期內恢復房屋原狀。但兩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拒不恢復房屋原狀。
鑒于兩人的行為嚴重妨礙法院執行工作,且經過法院釋法明理后仍不配合,法院委托第三方對被損壞房屋進行評估,并依法向龍某、劉某送達《房屋受損鑒定報告》。在法定限期內兩人未提出異議,經過合議庭合議,江南區法院決定從拍賣房屋剩余價款中扣除3.13萬元轉付至馮某名下作為破壞房屋的賠償。目前,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法官說法
執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賣成交后的騰退、交付問題,既是司法處置的最后一環,也是最為關鍵的一環。該案中,龍某、劉某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被執行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損毀被執行財產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記者 陸增安 通訊員 劉祖傳 張菁)
來源:南寧云—南寧晚報
編輯:羅寧
責任編輯:黃登
值班編審:盧超
(作者:陸增安 劉祖傳 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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