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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實
近日有群眾反映,鄭州市有醫院違規開設由企業負責經營的非公益性藥房,患者在該院就診后,醫生開出藥單,讓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藥房拿藥。如果在正規醫院醫生的指引下,患者使用院外藥品或制劑,一旦出現安全問題,誰來擔責?據當地媒體調查,的確存在公立醫院醫生開的藥單,須到院外指定的經營性藥店取藥等現象,目前相關情況已上報,正等待處理。
倘若上述情況完全屬實,涉事醫院就是在玩“下有對策”的把戲。2017年,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取消實行60多年的藥品加成政策,讓醫院少了一大筆收入。但藥店售藥有利潤,醫院指定患者到特定藥店買藥并要求藥店分成,甚至直接在醫院附近開設營利性藥店,這樣變通,仍然能夠賺取可觀的藥品利潤。
醫院掌握著病源和處方等資源,藥店深受“處方從哪里來”等問題的困擾,兩者容易“一拍即合”,共同架空藥品“零加成”政策。為了阻斷醫院和藥店暗通款曲,2020年2月,國家衛健委印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明確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這家醫院的做法,很可能違反了這些規定。
從另一個角度看,民眾對“醫院開方、藥店發藥”等現象,也不能一概反對。這是因為,藥品“雙通道”保障機制的建立,是為了打破醫院這個單一的藥品保障通道,讓藥店保障對醫院保障形成有力補充,確保患者能夠及時用上藥品。倘若處方能夠從醫院順利流轉到藥店,將大幅提升藥品的可及性,讓患者獲得更多實惠與便捷。
當前,醫院在處理與藥店的關系時,有時會面臨兩難的境地。醫院和藥店過于疏遠,處方流轉、藥品保障協調等合作難以實施;兩者走得太近,又恐遭暗箱操作、利潤分成等猜疑。此外,藥店缺少某種藥品、一種緊缺藥只有一兩家藥店才有,這是常事,掌握了信息的醫生若選擇不告知,患者可能無藥可用;若告知患者,又有“指定”之嫌。
尤其要看到,職工醫保門診改革已全面實施,門診用藥可以按比例統籌報銷,將使門診處方帶上更豐厚的醫保福利,“含金量”顯著提升。在此背景下,假如門診處方不能順利流轉,藥店的競爭劣勢將更加明顯,醫院與藥店的關系處理、雙方協調處方流轉事宜等,將面臨更復雜的局面。化解這道難題,利于這項改革順利實施。
醫院如何與藥店打交道?不僅需要醫院認真作答,醫改部門乃至全社會都有責任尋找最佳答案。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就此出臺一份詳細的規則或指引,幫助醫院精準把握分寸,不僅要避免醫院繞道藥店賺錢,也要防范醫院認為院外的事與己無關,進而消極應對處方流轉和藥品“雙通道”保障等醫改政策。只有清晰劃定行事邊界,方能讓醫院在處理與藥品有關事宜和藥店的關系時,既能顧及醫改大局積極作為,又不會帶著私心亂作為。(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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