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如何修復?哪些情形納入嚴重失信名單?最新規定來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廣西社會信用條例5月1日施行
個人信用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那么,哪些信息不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哪些情形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糾正失信行為后,失信人信用如何修復?……廣西出臺的新條例將解決這些疑問。昨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社會信用條例》)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5月1日施行。
信訪等個人信息不納入公共信用信息
在《社會信用條例》的立法調研論證過程中,有群眾和基層代表提出,垃圾分類、不文明養犬以及公共交通逃票、闖紅燈等行為較多發,為了防止有關部門任意將這些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導致公共信用信息泛化,建議在《社會信用條例》中規定“哪些信息應當審慎納入公共信用信息范疇”。
為此,《社會信用條例》明確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涉及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信息;涉及信訪、獻血、退役軍人管理等個人信息;涉及不存在情節嚴重或者主觀惡意等情形的拖欠物業服務費、不文明養犬等個人信息不納入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
同時,《社會信用條例》明確有關機關根據監察機關通報的情況,對行賄人作出行政處罰和資格資質限制等處理,擬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的,應當征求有關監察機關的意見。
賄賂、惡意拖欠等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對于哪些領域屬于列入嚴重失信名單范圍,《社會信用條例》也有規定。
例如,明確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嚴重危害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者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電信網絡詐騙、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等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的裁判或者決定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的;在國家工作人員選拔考試、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等考試中作弊,抄襲、剽竊他人科研學術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采取賄賂、造假等不正常手段獲取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資格和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情節嚴重的,這些都將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失信信息披露期最長為五年
《社會信用條例》還對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和信用修復申請作出規定。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自失信信用認定之日起計算,失信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的,自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在失信信用披露期間,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可以向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或者失信行為的認定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修復完成后,應當按照程序及時終止實施懲戒措施。
此外,《社會信用條例》推進司法公信建設,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均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要推進律師、公證員、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誠信規范執業。
(來源:南寧云—南寧晚報 記者 彭媛媛)
編輯:韋瑋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湯潔葵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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