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選舉,是作為黨在歷史實踐中探索的選舉制度,在推動黨內民主發展方面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什么是差額選舉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什么是差額選舉,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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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差額選舉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區別于‘等額選舉’),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差額選舉,有利于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發揚黨內民主,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2011年兩會提出,差額選舉制度會在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實行。
差額選舉基本簡介
含義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區別于“等額選舉”)。
有關候選人:
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我國設置
我國從1979年選舉法開始變等額選舉為差額選舉。
(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3)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4)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5)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新的選舉法。其中將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被視為一大亮點。
(6)1990年,《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發布,隨后,《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通過,規定就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而言,部分黨內職務要實行差額選舉。這是將差額選舉引入黨內選舉。
(7)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
(8)3年后,在中共十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上對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預選,預選采用差額選舉辦法,差額比例在百分之八以上。[1-2]
(9)2011年3月14日,溫家寶在兩會上提出,中央委員會的選舉當中實行了差額選舉。[3]
差額選舉選舉方式
差額選舉有兩種方式:
1、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
2、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我國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實行等額選舉。差額選舉作為一項基本的選舉原則,是從1979年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修改后開始實行的。根據我國現行選舉法和地 方組織法的規定:
1、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具體的差額幅度為,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會主任、秘書長,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員,人民 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數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 人,也可以等額選舉。人大會副主任,鄉、民族鄉、鎮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職領 導人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1至3人,人大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具體差額數由本級人大根據應選人數在選舉辦法中規定,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人數超過差額數,實行直接選舉的要經過選民反復醞釀、討論、協商按多數人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實行間接選舉的則應在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先進行預選。[4]
2007年10月,十七大新聞發言人李東生在回答外國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央委員會是按照黨章的規定選舉產生的。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將由參加十七大的代表和特邀代表,按照大會通過的選舉辦法,無記名投票產生。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均實行差額選舉。[2]
主要評價
差額選舉的優點在于:在候選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競爭,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余地,有助于選民了解候選人,有助于從制度上切實提高選舉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選拔,使優秀人才得以脫穎而出。
差額選舉的局限性在于:如果不加以有效規范,容易發生虛假宣傳、賄賂選民等情況。[2]
差額選舉選舉原則
1、可以讓選民或代表對候選人進行比較,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自己信賴的人當人大代表或本級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員,有利于增強選舉人的主人翁責任感。
2、實行差額選舉,在選舉中引入競爭機制,意味著對候選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候選人更好地發揚長處,克服不足。
3、實行差額選舉,使當選者增強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有利于克服人身依附觀念和恩賜觀念。
4、差額選舉拓寬了候選人提出的渠道,擴大了候選人的選擇 面,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5、實行差額選 舉有利于改進干部管理體制,使干部管理部門對干部的考察更加認真,選拔干部更注重民意,從而有利于黨風建設的加強。
前提條件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就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而言,選舉產生以下黨內職務要實行差額選舉:
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會議需經選舉產生的代表;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3、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4、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會委員,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4]
差額選舉歷史發展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制定的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差額選舉制度。此后,歷次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修改,差額選舉制度都成為修改完善的重要內容,尤其是有關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差額選舉制度。
1982年12月在通過新憲法的同時,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當時在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選舉實踐中,多數實行的是差額預選,正式選舉采取等額的辦法。為了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差額選舉,1986年12月修改地方組織法,取消了經差額預選后實行等額選舉的規定,并且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大會副主任、鄉鎮人大副主席和政府副職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一至三人,進行差額選舉。此后,差額選舉得到了廣泛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時對于提名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候選人,提名人是按應選人數提還是按差額數提,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實踐中,正式候選人中有代表提出的,但多數還是由主席團統一提出的。
1995年再次修改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選舉,提名人要按應選人數提名候選人,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4]
監察監督
在動員部署環節,專門印發《關于在部機關公開選拔局長工作中加強監督堅決治理拉票行為的通知》,強調有關紀律要求;
在民主推薦環節,會同紀委監察局對推薦情況唱票統計;
在面試環節,邀請紀委監察局現場監督,并組織部機關干部代表參與旁聽;
在深入考察環節,就考察對象廉潔自律情況及時征求紀委監察局意見;
在整個公開選拔工作中,在政治部和紀委設置舉報電話、信箱,等等。[4]
差額選舉主要特點
一是職位重要與顯要,條件寬松,不拘一格選人才。宣傳局、禁毒局、離退休干部局局長是3個比較關鍵的職位,而不是次要部門的次要職位。既然重要、顯要,所以大家都挺向往的。同時,候選人的條件又很寬松,只要是部直屬機關局級干部和任職滿2年以上的副局級干部都可以申報。“這就給選人用人提供了較廣泛的范圍,避免了出現那種條件太苛刻、以至很多人不愿意或不能報的情況。”他說。
二是程序公開,操作規范,方法科學。“有些單位搞公選,出現過報名人過少,甚至只有1人報名的情況。而公安部這次公選,311人符合條件,其中15人自薦宣傳局、12人自薦禁毒局、8人自薦離退休干部局。以宣傳局為例,15個人選6個參加面試,面試后選擇3人參加組織考察。推薦人數大于面試人數,面試人數又大于考察人數。這就留出較大的選擇余地。與此同時,面試過程中每個考官手中都有考生的檔案簡歷與自薦材料,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表面印象,避免以感覺取人。在公開選拔過程中,民主推薦與個別談話相結合,避免了從眾現象。而且,中組部、中紀委等派員參加,公安部紀委監察局全程監控。顯然,這些都體現了程序公開、操作規范、方法科學。
三是重民意,不重票決。公選中讓所有副局級以上的人都參加投票,但又不是完全以票取人。既聽取群眾意見,也聽取領導意見。但是這次公開選拔,也有值得改進的地方。根據其他部委的經驗和人力資源專業的學科性要求,建議將來若有可能,讓直接領導也參與打分。因為我們以后選人都是給他們用,要體現他們的選人權。”蕭鳴政建議。[3]
差額選舉意義
第一,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使選民或者代表有了選擇的余地,便于選民或者代表進行比較,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好中選優。提供多個候選人供選舉人選擇,是選舉的應有之意。
第二、實行差額選舉,為選舉注入了競爭機制,便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和論資排輩的種種弊端。
第三、實行差額選舉,對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一種激勵和鞭策,有利于更好地發揚長處,克服缺點,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第四,實行差額選舉,還有利于推動干部管理部門改進工作,更加認真負責地選拔干部,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廉政和勤政建設。[3]
對比
如果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就是等額選舉;如果正式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名額,就是差額選舉。
以等額選舉的方式確定候選人,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但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選擇。差額選舉則在候選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競爭,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余地。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名額多于應選名額的選舉。差額選舉的實施,不僅為選舉人依法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選舉人的選擇上形成了相應的競爭機制。 如果不加以有效規范,容易發生虛假宣傳、賄賂選民等情況。
差額選舉是相對于等額選舉而言的。
等額選舉是指正式候選人名額等于應選名額的選舉。等額選舉可以充分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而且在當選人給民眾一個交代的同時也得到法律承認。 缺點: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使選民誤以為當選者事先內定,影響其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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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等額選舉 等額選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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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