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海南省發改委網站發布了《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稱2019年將出臺新能源汽車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
《意見》提出,海南省各市縣要結合實際,按照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實行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應當低于非新能源汽車的差別收費優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其中在以下區域,新能源汽車享受免費停車的優惠政策:如經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收費的公立(辦)的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活動場所、養老機構等公共區域的配套停車設施。
對于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場、車站、碼頭、交通樞紐站、旅游景區(點)、公立(辦)醫療機構的配套停車設施,以及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專業(公共)停車設施、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則對新能源汽車實行收費標準低于非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或免費停放政策。
未具備業主與物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議價條件的居民住宅小區配套的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應當低于非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對車輛進入停車設施短時停放給予免費的,對新能源汽車免費停放時間應當比非新能源汽車適當延長。
鼓勵倡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以及其它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經營性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應當低于非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或適當延長免費停放時間。
《意見》明確,以上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服務政策將在2019年11月底前出臺,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及時進行整改,對拒不配合、涉嫌違法違規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