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居民王先生發現,使用微視APP時會獲取其微信好友信息并推送好友發布的視頻。據此,王先生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提起訴訟。新京報記者今日(7月2日)了解到,案件審理前,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根據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先發裁定,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王先生的微信好友信息,并停止將王先生信息推薦給其他用戶。
王先生在使用微視APP過程中發現,當使用微信賬號登錄時,微視會獲取其全部微信好友信息,并向他推送微信好友發布的視頻。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他使用QQ登錄微視時。
王先生認為,他使用微信/QQ賬號登錄微視APP,僅僅是授權進行登錄服務,微視無權收集和使用他的性別、地區,更甚至是好友關系。
王先生認為騰訊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他的隱私權,據此向哈爾濱香坊區法院起訴騰訊,并申請行為保全禁令。他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在微視中使用用戶的微信頭像、昵稱,停止在微視中將其推薦給其他用戶,并停止獲取他的好友關系。
2019年6月20日,根據《民訴法》“訴前財產保全”,即“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相關規定,香坊區法院在案件宣判前作出民事裁定,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在微視中使用王先生的微信或QQ好友信息,同時,立即停止將王先生的相關信息推薦給其他用戶。
網絡上用戶的頭像和名稱等信息,應該歸屬于網絡平臺,還是用戶個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表示,如果相關信息是大數據,是不可識別的信息,那產權就歸平臺;如果這些信息的性質屬于個人信息,涉及隱私,個人信息的所有權就應該屬于用戶。(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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