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納職工社保,醫療和養老保險分別應該選哪檔的好呢?對于個人繳納職工社保,一般都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由于是以個人身份繳納,是屬于靈活就業人員,所以不存在就業、失業等問題,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也不存在工傷的問題,所以也沒有必要繳納工傷保險。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之一,個人繳納社保繳費基數是怎么確定的?
對于以個人身份繳納職工社保,其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一致的,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社保法和國務院相關文件的規定,是按照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目前我們使用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分為全口徑統計和半口徑統計。從2019年5月開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的要求,為了降低社保繳費的基數,所以要求采用全口徑統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由于全口徑統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包括了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職工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由于非私營單位的職工工資水平一般都要高于私營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所以將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納入職工月平均工資統計,更能準確反應我國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所以從2019年5月起,全國各地都是以全口徑統計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以前由于社會保險實行的是地市級統籌,所以采用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都是按照市級人民 *** 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但現在很多地方都是實行了省級統籌,所以都是按照省級人民 *** 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
第二,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的劃分。
正常情況下,各地都會在每年7月左右公布上一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當地社保部門也會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來確定繳費基數,然后公布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繳費年度一般是從本年度的7月到下年度的6月來作為一個繳費年度。比如2020年7月之前繳費的人員,是以2018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2020年7月開始繳費的人員,是采用2019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上限,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300%來確定的,繳費基數的下限是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來確定的。比如當地公布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每月6000元,那么當年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就是18000元,下限就是3600元,中限就是6000元。
第三,個人繳納社保以哪個繳費檔次繳納更好?
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以及我對養老金計算 *** 的了解,無論是養老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當然從待遇的角度來分析,肯定是繳費越高越好,但是作為個人繳費,如果按照繳費標準的上限和下限相比,二者的繳費標準相差了5倍。而且個人繳費是屬于全額繳費,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20%,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是8%,全部按照上限的標準來繳費,大部分人是承擔不起的,也無法做到持續繳費,還有可能會影響自己的正常的生活費用。
從養老金計算的角度來分析利弊,我覺得按照下限來繳費是最為劃算的,下限和上限相比,繳費金額相差了5倍,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也會相差5倍,但是基礎養老金相差的比例會大幅度減少。這主要是基礎養老金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的平均值來作為計發基數,每繳費一年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由于按照300%繳費和按照60%來繳費,使用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都是一樣的,所以基礎養老金更為劃算。
比如按照300%繳費的平均繳費基數為15000元,按照60%繳費平均繳費繳費指數為3000元,平均繳費指數相差了5倍,但使用的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都是8000元。按照上限來計算,每繳費一年的基礎養老金為115元,按照下限來計算,每繳費一年的基礎養老金為55元。從這個例子我們看出,在基礎養老金部分,按照上限繳納與下限繳納的相比,實際上每繳費一年的基礎養老金只相差2倍左右,但是繳費金額相差了5倍。
綜上所述,對于以個人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我個人建議還是按照繳費基數的下限,即60%來繳費是最為劃算的。不管繳費標準如何,由于在退休時使用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都是一樣的,這樣基礎養老金的差距會大幅度縮小,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仍然會有5倍的差距;從醫療保險來說,除了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也會減少5倍以外,其實醫療報銷的比例是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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